摘要

中央环保督察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平衡经济领域强激励和环境领域弱激励的重要制度创新。以2016—2017年中国A股重污染上市公司的季度数据为样本,探讨中央环保督察如何影响企业的生产决策。研究发现,中央环保督察促使重污染企业在督察当期减少产量,减产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在督察期间进行“实质性改进”,即中央环保督察促使重污染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设备而导致减产。该结论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进一步分析表明,重污染企业在督察当期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后,会在督察结束后的下一期及时购置新的生产设备。此外,中央环保督察促使重污染企业当期减产的效应在官员晋升压力较大地区的企业、非中央垂直监管的企业以及注册地在低碳城市的企业更为显著。研究丰富了中央环保督察对企业环境行为的影响研究,也为政府和企业如何在合作中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双重目标提供了理论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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