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收入偏低是解决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第一难题”,接受或默认这一不合理的现实,实行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差别待遇”,不仅产生许多弊端和矛盾,也缺少法理基础。应当在严格执行《劳动法》,规范企业内部分配行为基础上,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切实解决农民工收入偏低、不同工同酬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