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惩戒权是教师依法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力,有效维护学生受教育权以及学校教育工作有序开展的合法权利。教师作为惩戒权执行的末端,对教育惩戒权的实施出现“手拿戒尺却无规可循”的现象。目前我国对于教育惩戒权的法律边界尚不明确,极易造成在教师行使惩戒权过程中的越权,甚至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一是教育惩戒权的法律规范模糊;二是教师传统教育观念与主观意识到导致过度行为,惩戒随意性过大;三是教育惩戒权易与其他权力冲突,实施过程难以把握限度;四是特定领域教学管理容易出现“真空”管理地带,教学环境相对孤立和封闭,很难做到对权力行使的有效监督。研究教育惩戒权既要从概括性理论的法理学角度分析,更要研究教育惩戒权在实践中的应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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