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党的十九大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积极探索推动地方全面依法治理是题中之意。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立法法已经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基础上,首次在宪法中明确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他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