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现行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由于立法没有明确"歪曲""篡改"的确切含义,造成了侵权认定上的不确定性。因此,应当通过修改《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的方式,将"是否损害作者声誉"作为判断是否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认定的判断标准,从而明确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权利界限。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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