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农村留守妇女群体出现了离婚率居高不下的趋势,从程序上看,留守妇女主动起诉的居多、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比例较高、留守妇女的诉讼能力不足、司法对其诉讼能力的支持也不足。从实体上看,该类案件中共同财产和离婚过错赔偿举证困难,留守妇女分得的财产和补偿很少。建议应该加强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发挥多种调解组织的作用,婚姻法等相关立法在修改时要突出保护农村妇女的原则,并对举证责任进行重新分配,加大对留守妇女赔偿和补偿的力度。

  • 单位
    山东女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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