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不同于营利性企业和公益组织,最明显的为农民既是所有者又是首要使用者。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公平惠益”的农民集体组织,其本质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保障农民公平受益,发挥农民主体地位。迄今世界各国对于合作社的发展有很多成功实践。本文以发轫于1893年的美国新奇士合作社为例,作为已建立体系质量标准、高效产销信息系统、拥有诸多成功营销案例的合作社,新奇士发展模式及历程对中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保护多重弱质性农业生产、防范化解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矛盾有着一定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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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