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刑事诉讼法》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容,对侦查程序作出了新的规定,也对侦查阶段认罪认罚证据的收集和审查提出了新的要求。侦查机关需要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框架之下,在侦查取证环节做出实质性改变,收集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的证据并随案移送。而对于侦查阶段收集到的证据,不能因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就降低证据的审查标准,应对案件是否存在因非法讯问行为导致的非自愿性认罪以及案件尚未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的情况进行重点审查,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确保认罪认罚从宽程序适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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