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科研管理制度规定有工资性收入的课题组成员不能报领劳务费,甚至是不允许列支人员费用。这种限制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容易导致科研腐败发生。本文在对国内外科研项目人员费用管理情况调研基础上,提出应允许科研项目列支劳务费、推动《辽宁自主创新条例》落实和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监督等建议。

  • 单位
    辽宁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