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与作为公司治理结构核心的董事相比,是一类特殊的董事类型。对其勤勉义务的界定更有利于发挥其独立性和专业性,体现独立董事的存在价值,但独立董事勤勉义务边界不清晰,导致实践中独立董事不履职、不尽责,而对独立董事勤勉义务边界的厘清,是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和细化。它有利于规范独立董事本身的经营行为,助推独立董事行权尽责,充分发挥其独立性和专业性,体现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