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首度全面修订的重大成果之一,是确立了行政处罚的过错归责原则。正确地理解和把握过错要件,对于金融监管处罚的立法设计和执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依照公法上的责任主义原理,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其应受法律非难的不端心态,也是其应受行政处罚的独立要件。我国实定法中的过错条款,既采用过错推定模式,又容许例外归责事由。基于行政法治原理、金融市场规律、监管成本负荷等角度考量,金融监管处罚应以过错推定责任为基本原则,以其他归责事由为必要补充。在金融监管执法中正确适用过错条款,需注意下列问题:一是要遵循“归责-定性-量罚”的过错考察路径;二是要运用注意义务分析法、行业惯例比照法、成本收益测算法等过错判断方法;三是在金融违法双罚制下,应对金融机构及其自然人成员的过错状况和行政责任进行相对独立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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