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微腐败"歧义丛生,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均有害处。"微腐败"是指基层干部利用体制赋予的小微权力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涉及财务数额比较少的私利进而损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化堕落行为,具有底层性、小微性、直接性和渐蚀性等基本特征。"微腐败"概念的外延是古今中外一切的"微腐败"行为。小官巨腐、亚腐败、灰色腐败等概念均是与"微腐败"相近但又极易混淆的概念,事实上它们各自与"微腐败"概念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将它们同"微腐败"辨析开来,意义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