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国民收入的提高,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日益提高,购房改善居住条件的热情高涨,加之旧城改造和城镇化的发展,城市房地产市场繁荣。房屋开发企业为了便于合同的签订,大都采用了工商行政管理和住建管理部门制订的示范合同文本,并在文本中增加或者修改了部分条款。当买卖双方产生纠纷时,对房屋开发企业增加或者修改的合同条款是否属于格式条款以及该条款是否有效理解上存有争议。本文主要从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的性质和效力展开分析,研究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买卖双方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弱势的买房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目的是为了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买房人的权益,预防和减少群体信访和诉讼纠纷,为社会稳定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