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30年代,长江流域连续发生特大洪灾,围湖成田问题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为此,南京国民政府专门制定了《废田还湖办法》,并数度从决策层面重申其重要性,但执行效果并不乐观。究其原因,自然和政治环境的不同,造成了地方政府态度的差异性,这在洞庭湖和太湖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另外,此项办法偏重防洪,无法兼顾地方民生,加上后期主管机构的调整,执行困难丛丛。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南京国民政府不得不做出调整。由此可见,水利治理必须考虑各地自然地理环境的差异性,尤其是要兼顾民生的需要。

  • 单位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