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是经济法的基础性法律,却是经济法研究的薄弱环节。从经济法的视角观察,会计信息产品因具有很强的外部性而理应属于经济法重点规制的范围,《会计法》应当更好地处理其与企业会计过程的边界。现行《会计法》边界的特征是"越位"与"缺位"并存,前者可能导致企业自治受到不当干预,后者则可能引发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会计法》修订需要从当前敏感、模糊的领域入手,重新厘定经济法律规制与企业自治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