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至今,期间经过几次修订,其中对于企业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仍维持在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在该政策执行的这些年间,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货币供应量及居民消费水平也在不断地上涨,笔者认为在保持上限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5‰的扣除比例规定下,适当提高业务招待费所得税扣除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