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始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自贸区内海关通关手续的更加便捷快速,对应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也必须进一步完善优化,在执法机制上不断改革创新。鉴于此,为正确理解海关在自贸区知识产权执法的权限,建议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范围统一表述为"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为了满足众多企业开展商业运营时的多样化需要,应逐步扩大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类别。对过境货物是否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问题,则需要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必须制定出台专门的规定才能对其实施海关保护。对于定牌加工和平行进口问题,海关应秉持适度介入知识产权纠纷的基本原则,不应简单仓促地作出侵权与否的判断,争议双方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个案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