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明确,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截至目前,共有5个行业的小规模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