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不同的逻辑和利益诉求,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城市环境治理过程中的思维与行为具有明显差异,并可导致行动结果的不同走向。美国芝加哥市于20世纪进行了两次规模较大的水环境治理行动,这两次行动的诸多异同体现出联邦和地方政府在理念与行为上的差异、磨合与发展趋势。在第一次水环境治理中,联邦政府秉承不干涉各州和地方内部事务的原则并未介入治理行动中,而基本是由芝加哥市政府主导和开展的;虽然城市治理取得一定成果,但暴露出思维理念、实施方式和技术手段上的欠妥与失当。在第二次水环境治理中,联邦政府明确对全国水环境质量负责,并以嵌入式的环保署区域分局为依托,对芝加哥水污染治理行动进行直接介入。芝加哥市政府受到联邦政府的法律、财政和技术等多方面鞭策与支持,最终显著提升水环境治理绩效。可以发现,运用沉降和嵌入地方的次国家级机构以督促和鞭策城市地方政府进行城市环境治理,是中央政府能够引导城市地方政府与自身治理思维与行动逻辑相一致的重要手段。作为美国第二大城市,芝加哥城市环境治理的案例经验对其他大都会政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