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其他不动产,历来为人们所重视,更是民法规范、保护的重心所在。但由于其本身不可分割的特殊性质,使得人们在行使对其权利的过程中会产生自然的冲突,为解决生产生活的这类的矛盾,人们逐渐创立出各种法律制度对这些行为进行调整。本文以通说为依据,旨在对相邻关系及地役权进行简单的辨析、比较,并简述了有关由两者的发展过程而引发出来的思考与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