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弥补传统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缺陷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形式,从传统的立足于审判职能的间接参与形式,发展到以间接参与为主,直接参与并行的形式,这种参与社会治理的形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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