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现行反腐败制度主要由行政监察、纪检监督和检察反腐等三个基本版块构成。这种分治体制有其特定的产生背景和发展历程,并发挥了特定的历史作用。但是,面对新的反腐败压力,多个反腐主体之间在工作中出现的职能分散、衔接不力等弊端日渐凸显。为因应制度反腐的需要,对现行反腐体制予以整合,构建以监察委员会为基本内核的反腐败体制,实属正当其时。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在于立法。基于现实条件,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可采行"先总后分"模式,即先出台具有基本法属性的《国家监察法》,待条件成熟,再制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家监察程序法》等单行法律。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制度改革,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将促使国家监察体制由"党政分工"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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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武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