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融合中的乡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物权权能的实现,应结合具体乡村发展的模式和功能定位,立足物权权能分离下的"三权分置"制度,构建其物权权能规则体系,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实现中的主体及权利规则、使用权稳定性与灵活性兼顾的法则、经营权的物权性与债权性统一的原则。可以通过所有权登记确权、发展性权益保障,使用权、经营权与乡村功能定位结合,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类型,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物权权能实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