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晋科发〔2022〕30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促进全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经2022年2月24日省科技厅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