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支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政策规定》(以下简称《政策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地税局、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省能源局、省国税局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政策规定》要求,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梳理和细化支持政策、办理程序,制定本部门支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一整套办理程序和配套政策实施细则,并尽快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

  • 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