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政发[2020]27号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3月25日江苏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以及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