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实质课税原则的作用在于遏制纳税人的避税行为,保障国家的税收利益,然而现在亦有纳税人或法院主动援引来保障纳税人利益的情形。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均为反避税条款,不免在实际使用实质课税原则时倾向于国家税收利益。从税收债务、公平正义价值理念和征纳关系的和谐性角度出发,实质课税作为一种法律原则不应当有明显的偏好倾向。需要秉持谦抑态度,坚持法律实质优先,正确使用实质课税原则,兼顾国家和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