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民正当防卫限度因1997年《刑法》的修改出现了规范条文表述不一致,导致司法适用的不统一。基于“不法侵害越强,正当防卫限度越宽;不法侵害越弱,正当防卫限度越严”的理念,刑法正当防卫限度规范适用于防卫严重违法接近犯罪或已经构成犯罪的不法行为,其防卫限度要宽。相较于刑法正当防卫限度规范,民法正当防卫限度规范则更多地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轻微不法侵害行为的防卫,而对于防卫这些危害人身权利等较轻微的不法侵害,立法精神要求适用较为和缓且造成较小损害的防卫行为。因此,民法正当防卫限度条件较刑法限度条件更严格,防卫人的防卫行为超过限度构成防卫过当的可能性更大,以此防止平等主体之间滥用防卫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