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通常认为,企业经营者犯罪多数是因贪财逐利而发生,只要遵纪守法、踏实经营,不沾染走私、贩毒这类违法生意就不会触犯法律。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犯罪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倘若根据心态划分,犯罪可分为有目的实施犯罪和单纯因为做某一件事而导致的犯罪。前者指那些明知是犯罪行为而仍然积极实施的行为人,如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身陷囹圄,无论于情于理都不算冤枉。但还有另一类情形,他们本身并没有违法的目的,但为了企业的经营或出于帮助朋友等因素,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况下,由于无知而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