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征用款发放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实践中,宁波市江北区创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操作程序、界定方法、成员分类以及集体经济待遇享有程度等办法,创造性提出了预备成员、原成员等新理念,提出了城乡户籍统一后新增人员界定办法、建立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委员会等政策建议与工作举措,为化解城市化、工业化发展难题提供了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