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客观、公正地测量实验效果是实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比较,才能达到这样的目的。比较的基本方法包括实验前后的比较、划分实验组和对比组以及实验数据与一般数据的比较。在开展实验项目时,应当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多种比较的方法。在确定基本的比较方法后,要运用在实验中办理具体案件获得的数据及用以对比的数据,对各项具体指标进行分析与比对,来验证实验所设计的制度、程序或者方法是否产生了项目计划预设的效果,是否能够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