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的劳动者忠实义务源于人们对劳动关系人身属性特征的发现,伴随着雇主的照顾义务而产生。劳动者忠实义务并非静态的个体,而是一个灵活多变的义务群。随着人身属性在劳动关系中所占比重的不断变化,劳动者忠实义务的数量和种类也随之改变。在魏玛政府时期劳动者忠实义务达到发展的巅峰,但后来由于纳粹政府的滥用而走下"神坛",被重新纳入劳动合同框架,并在日后的发展中逐渐衍生出以竞业禁止义务、内部劝解义务和保密义务为代表的众多具体义务。并非任何劳动者有损雇主利益的行为都将导致对忠实义务的违反,在诉讼程序、社会活动以及公共利益保护中劳动者将得到忠实义务的豁免。

  • 单位
    南京审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