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对我国金融安全刑法立法保护问题的研究不仅具有针对性,而且具有现实意义。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契约经济导向,造就了金融安全的隐患,引发了金融风险新路径的传导,也对现实法律造成了冲击。而这一冲击在刑事立法角度体现为立法上的不足,包括缺乏应有的前瞻性和稳定性、缺乏城乡差别对待内容以及刑法与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关联不足等多个方面。针对这些不足,应将"刑法典+附属刑法结合模式"转变为"独立型附属刑法模式",增设金融安全刑法保护的新罪名及相应的规范内容,保持刑法与金融法律法规的一致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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