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缺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适用中缺乏辩护权、对抗式诉讼模式等程序保障,可能出现公权力行使失当、侵犯财产权、实体处理错误等风险。司法机关主要通过参照适用普通刑事程序的诉权保障和严格证明标准来控制风险,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与公正和效率价值平衡的要求不尽相符,需进一步完善,其关键是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突出审前阶段利害关系人权利保障,以及完善提起介入机制,引导形成证明标准适用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