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严重失实可撤销网络拍卖

作者:赵同彪; 常佳慧
来源:人民司法, 2023, (17): 108-111.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3.17.025

摘要

<正>【裁判要旨】网络司法拍卖中,执行法院对于标的物已知的权利瑕疵要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要求予以公示和特别提示,使竞买人知晓并在参加竞买时考虑前述瑕疵因素,不能以“不保证声明”为由,免除瑕疵公示责任。若执行法院对拍卖标的物信息披露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致其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应撤销该网络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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