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命运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内涵上一脉相承,蕴含共建、共商、共享、共担、共赢的价值理念。通过分析《罗得海法》所确立的共同海损与海难救助制度,14世纪形成于意大利的海上保险制度以及近代建立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等海商法律制度,认为其价值观彰显和体现海洋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也是海洋命运共同体价值观在海商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应用。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深刻领会和汲取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价值内涵,将为中国海法体系的完善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并助力海洋强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