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人民法院开展信息化建设以来,司法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肇始于特定历史背景之下的法院信息化,已经并将继续对中国法院产生各种影响。信息化改变了法院系统的信息联结机制,强化了上级法院向下“汲取”司法信息的能力;信息化提供了多样化的办案工具选择,对于提升司法效率以及办案质量亦有明显助益;信息化重塑了传统的司法管理机制,对司法管理主体及管理对象的影响与日俱增。然而,信息化也造成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工作更频繁、更深入的介入和干预,下级法院及办案人员也利用各种方式来规避上级法院的“监管”。展望未来,信息化应在人的能动性与技术治理逻辑之间寻求更好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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