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群环境治理必须构建一种长效的复合激励机制,包括基于利益驱动的参与激励、基于制度约束的相容激励和基于观念认同的归属激励。形成强大的内驱力和必要的外推力,将城市的个体理性导向集体理性,使得个体收益与区域整体利益相容。利益驱动是城市群环境合作的直接动力,引导城市政府积极参与环境合作必须重视利益诱导和利益共享。制度约束是维持城市群环境合作的重要推力,建立基于政府权威的正式惩罚制度和基于自愿约束的非正式惩罚制度,完善区域环境合作的法律法规,建立环境合作协议和规范,发挥其激励约束功能。观念认同是城市群环境合作的内在动力,培育城市群环境共同体理念,强化政府的环境责任伦理,为城市群环境合作提供心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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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广东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