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共同富裕既是重要的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也是关涉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伦理问题。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根据“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先富”“后富”和政府分别承担着不同的主体责任,即“先富”承担带动责任,“后富”承担参与责任,而政府承担主导责任。这些责任具有强烈的道义价值,区分并明确不同的主体责任将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