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从提出以来一直伴随着各种争议,主要有检察机关的诉讼身份认识上的争议、违背了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原则的争议、打破了原有的权力配置体系的争议、诉讼的专业性的争议。文章通过对以上争议逐一分析并驳斥,得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不应存在理论上争议的结论,并提出对争议的解决方案,以推动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更为有效合理地运行,最终实现对环境利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