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以来,针对房地产价格的过快上涨,中央政府出台了包括土地、财政税收、信贷、保障性住房和规范交易行为等方面的调控政策。但是,针对这些调控政策,地方政府采取了各种目标替代的非正式规则,导致房地产调控目标难以实现。地方政府目标替代的非正式规则的原因在于目前房地产调控的制度环境形成的政治、经济利益诱因。因此,要提高房地产调控绩效,必须实现房地产调控模式的转型,从行政性和组织性色彩浓厚的调控,走向以利益调节为核心的调控。为此,在加强监管和惩戒,强化行政控制的同时,还必须完善相关的房地产业政策,对包括财税体制(如以物业税替代土地财政等)、地方政府政绩评价体制、土地管理制度在内的相关制度体制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