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践中存在侦查机关对一些存疑案件不了了之的情况。"捕诉一体"背景下强化存疑案件跟踪监督是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的需要,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履行主导责任的需要,也是磨砺检察官业务能力的需要。强化检察机关对存疑案件的跟踪监督,基础是"重自强",关键是切实履行主导责任,必要时可借助外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