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海上恐怖主义犯罪出现的时间较短,我国的海上反恐立法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刑事规制体系。对于海上恐怖主义犯罪,当前我国实体法方面仍存在罪名认定不清、相关法律规范不协调甚至空白的问题,缺乏对此类犯罪的上游犯罪的系统性规定以及对海上恐怖主义犯罪特殊性的认识等。针对上述问题,文章认为实体法方面应该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增补,修改新的罪名规定以填补法律空白,包括对上游罪名的调整,从而形成体系化法律规制,并且注意突出此类犯罪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