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苏商规〔2023〕3号各设区市商务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的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1号),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