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12月21日食醋新国标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的正式实施,给食醋的生产经营和消费者的饮食用醋带来了深远影响。可是食醋行业违法使用冰乙酸配制生产然后使用标签虚假标称“食醋”销售的行为仍有发生。如何准确定性处罚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具体的执法办案中出现了一些观点分歧。是定性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呢?还是定性为生产经营掺假掺杂呢?用水加食品级冰乙酸生产“食醋”能否定性为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呢?还是定性为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为适当呢?请看本文的精彩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