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津冀协同发展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京津冀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也备受关注。长久以来河北为京津两地提供大量资源,在经济发展中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如今河北省面临生态环境恶化、经济发展滞后、资源短缺等多重困境。要想真正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改善河北生态环境状况,有效解决途径就是要完善京津冀生态补偿法律机制。虽然之前有过有关实践,但是目前京津冀生态补偿仍存在很多法律问题:缺乏生态补偿立法;生态补偿的主体、标准、程序不明确;补偿方式单一;补偿监管机制不完善;缺乏法律制度保障等。为了推动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平衡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必须完善京津冀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实行京津冀区域生态补偿协同立法;明确京津冀区域生态补偿的主体、标准、程序、方式;完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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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北经贸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