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收购价政策下超标粮处置行为分析

作者:王士春; 肖小勇; 李崇光
来源:宏观经济管理, 2019, (07): 39-46.
DOI:10.19709/j.cnki.11-3199/f.2019.07.010

摘要

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粮食(以下称超标粮食)收购处置是2018年最低收购价政策改革的重要内容。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的公共益品特征决定其只能由公共部门执行,由于县级政府具有进行源头治理的属地优势,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的责任被层层下压到县级政府;县级政府收购处置超标粮食的行为受到来自中央政府、县级政府官员、市民、种粮农民、中储粮及农发行等六方利益诉求的共同影响。目前,影响县级政府收购处置超标粮食行为的利益诉求方在力量上存在强弱差异。为了推动最低收购价政策改革、保障食品安全,建议短期内,由中央政府或者省级政府统一收购超标粮食,但主要由县级政府承担处置费用;从长远看,在解决上级政府监管缺失等问题的基础上,可考虑由县级政府完全承接超标粮食收购处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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