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为依托,分析受案时间、简要案情、审结数额、审结罪名、一审宣告刑等“检察数字”,发现涉“两卡”类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惩治对象多为犯罪链条末端的“卡农”,罪名集中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罪不同发案时期出现同质变量、此消彼长的趋势,检视发现网络犯罪规制的刑法扩张和司法的扩大适用、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主观明知”认定泛化,“客观行为”过度评价,罪名界限模糊,罪刑不适等问题。准确认定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提倡坚持形式与实质综合标准,以罪刑相适应原则进行调适的解决途径。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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