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斯多葛学派以自然法理论为基础,从人的自然本性和精神素质的平等推出人的自然平等和精神自由,这为后世人权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理论上的资源和养料。西塞罗认为国家乃人民之事业,源自人民的权力只应当通过法律的保证来实施,而且权力只有根据道德的基础才能被证明是正当的,这就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国家的合法性问题,成为千百年来政治哲学中的常识。斯多葛学派从人的理性的普遍性提出了世界城邦或世界国家理想,在世界国家中,公民权的取得依靠的是作为人类共同特征的理性,所以任何人都可以取得公民权。斯多葛学派的思想通过罗马法进入了后世,并深刻地影响了基督教,为后世的人权理论准备了重要的理论资源与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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