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标侵权一直是司法界的热点问题,特别是近年来智能手机的普及,产生出一种新的手机APP商标侵权,这也对司法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在保护商标问题上,通常根据"商标或者商品是否构成相同或相近"这一构成要件来认定侵权,新修订的《商标法》第57条给出了"混淆可能性"判断标准,虽然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几种情形,但不够清晰,仍然有完善的空间。本文以手机APP"滴滴打车"商标侵权案为切入点,分析我国手机APP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结合"混淆可能性",研究一种判断手机APP商标侵权的新思路。